关于开展2022年医学部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交研〔2018〕65号)、《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西交研〔2021〕88号)、《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西交医人培〔2020〕2号)文件精神,医学部即日启动2022年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研究生导师资格与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即各学院(系)依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导师名单上报至医学部复核、审议。
二、工作说明和要求
西安交通大学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要求和说明详见:《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西交研〔2021〕88号)。
医学部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要求和说明:
(一) 新任导师资格审核
1. 审核依据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审核导师任职资格。
2. 审核办法
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系)、医学部两级专家审核。申请人需填写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提交本人符合导师资格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自备申报表内涉及所有内容的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及人事关系证明、财务部门出具的或官网截图经费余额证明、科研部门出具的在研课题证明或官方正式合同协议、所有文章的复印件、SCI文章的校图书馆检索证明、称号荣誉相关证明等)。需要申报的老师请于5月17日中午12:00之前将拟新增导师的《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二院教务部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拟新增导师的《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和拟新增导师信息汇总表提交至邮箱915344331@qq.com
3. 注意事项
请申报的老师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详情参考附件六:博士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填表说明),填写《新任导师信息汇总表》,务必保证关键信息规范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二)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及系统基本信息维护
各学院(系)根据实施细则对导师和团队的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各分党委对导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鉴定,对是否按期足额发放奖助金进行确认。
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审批制。
(一)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满足导师基本要求及条件,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当年招生资格。
1. 立德树人:申请人应严格遵守 “八要”、“十不准”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足额发放研究生奖助金;
2. 培养质量:有较高的研究生培养能力,近三年承担或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教改项目、教材编写、竞赛指导等工作;
3. 年龄:截止申请当年 9 月 1 日,距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不少于三年。
4. 科研项目及经费:学术型导师近三年应主持国家科研项目,在研经费不少于 20 万;专业型博士导师一般在近三年主持行业委托的科研项目或国家科研项目, 或与企业共同承担国家重点项目,在研经费不少于20 万;(过渡条件:对于在研经费大于 20 万元,有省级以上在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在 2020 年以前允许招生)。专业型硕士导师一般在近三年主持行业科研项目,在研经费不少于 8 万。
5. 在学研究生数: 截止 2020 年 6 月 18 日,个人名下全日制硕士生在读人数一般不得超过 12 人,全日制博士生在读人数一般不得超过 15人。
6. 近三年所指导研究生未出现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导师负有责任的极端事件。
各位导师请于5月17日中午12:00之前将符合招生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至二院教务部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915344331@qq.com,命名为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姓名。
(三) 新任导师资格与导师招生资格复审
5月25日-5月31日研究生院核查各学院(部、中心)提交的材料,对学院有异议的导师及首次申请人员材料组织专家复审,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下发最终审核名单。
(四) 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6月1日-6月7日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22年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间,教职工可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映问题,分委员会将给出处理建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并给出反馈结果。
三、其他
(一) 本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中,是否足额发放奖助金的统计时间为:截至2021年3月31日;导师负面清单的统计时间为:截至2021年9月1日;导师超龄的统计时间为:截止2022年9月1日距我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学位要求的统计时间为:1968年以后出生的招收博士生导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科研情况统计范围为:教师平台近三年考核数据。
(二) 2021年5月31日后,学校原则上将不再进行导师资格、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认定以及招生方向的维护工作。
(三) 学院(系)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免影响导师2022年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审核、认定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根据我校《西安交通大学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实施方案》(西交研〔2018〕236号)文件精神,2022年学校将把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纳入45岁以下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遴选必要条件。在过渡期间,请各学院遴选时逐步引入导师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的考核,并提前提醒年轻教师。
(五) 2022年导师学科方向匹配使用新版学科目录。
2021年5月15日
附件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西交医人培〔2020〕2号》
附件二: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三:医学部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四:医学部学术型合作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五:医学部专业型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六:博士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填表说明
附件七:2022年新任导师资格汇总表
附件一 西交医人培20202号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pdf
附件二 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