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交大二附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医院纪监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履行好监督责任,根据中央、省委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不断深化改革,提升医院纪监部门履职能力,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责任追究,协助党委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条 纪检部门坚持依法依纪开展监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坚持铁面执纪,把监督检查与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相结合,把执纪查处与预防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条 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上级党风廉政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拟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第五条 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第六条 协助党委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动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群众参与、专家辅助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从源头防治腐败。
第三章 强化监督检查
第七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院党委及各党支部、各科室主要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和开展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机关规定、决定和具体要求的情况;
(二)对院、科两级领导干部主要监督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贯彻廉政准则、履行“一岗双责”、解决教职员工及社会反映强烈问题、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
(三)监督院、科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落实医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召开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等;
(四)监督反腐倡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情况,强化对入职招聘、采购招标、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道德、职称职级评聘、后勤服务和物业公司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五)完善组织、审计、纪检监察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情况和履职情况,是否独断专行、越位错位或不作为,并加强对干部勤政廉政、兼职兼薪和生活作风的日常监督,加强对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的监督;
(六)坚决纠正“四风”问题,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对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损害教职员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党员群众正当权益;
(七)对党务、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实施阳光治院,坚持依法办院、民主管理,保障员工的知情权,拓展民主监督平台。
第八条 监督方式可采用信息报备、过程参与、资料查阅、事项询问、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等,对所有监督事项根据情况可进行责任追究并提出监察意见。着力建立新型高效的反腐倡廉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对医院管理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第四章 严格依法执纪
第九条 医院纪委要敢于并善于查办违纪行为,形成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从严执纪体系,坚持以惩促防、发挥治本功能。
第十条 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认真接待和受理对院内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承办上级部门信访转办、督办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
第十一条 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重点查办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滥用职权违反规定招聘员工、选拔任用干部、使用科研经费,插手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问题。通过受理办结信访举报,推进解决发展难题。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协调机制,对信访举报工作归口办理。重要案件排查分析线索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全面清理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并定期向党委做好信访及案件工作动态报告。
第十三条 坚持“一岗双责”,进行“一案双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管或分管领导的责任范围及责任。
坚持“一案两报告”,查办案件既要澄清事实,惩治腐败行为,又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管理效能提升。
第十四条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院纪委要加强与上级纪检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兄弟医院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医院纪检工作不断开拓视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方法,探索新途径、总结新经验。
第五章 加强责任追究和教育
第十五条 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管理工作问责相关规定,主要对以下两方面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单位及班子成员要进行问责;
(二)对领导干部本人或职责范围内发生腐败问题或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管理不善、效率低下、失职渎职等问题要进行管理问责。
第十六条 在全院干部中逐步建立权力清单,理清干部的权力范畴;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干部有什么责任,该担什么责任;建立负面清单,明确干部职工不能做什么,不许做什么。
坚持教育在前,警示在先。把医院相关制度规定融入干部廉政教育培训中,加强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针对性教育,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医务人员培训的必修内容,重要节假日进行廉政提醒,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约谈新常态。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职责履行、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纪委要抓早抓小抓预防,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新提拔或调整任职的中层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第六章 从严管理和落实保障
第十八条 党委要支持纪委工作,督促医院各党支部及各部门、各科室支持纪委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密切配合。党委要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纪检工作;医院纪委要定期向学校纪委汇报本单位纪检工作及信访举报情况。
第十九条 医院纪委及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依照本办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依照党纪国法和院纪院规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纪律约束。加强理论和业务、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的培训,强化接地气的调查研究,扎根于一线,时刻掌握一线情况。提高职业素养和政策水平,增强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敬业奉献的自觉性。建设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医院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十一条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纪律检查机关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自身建设更要过硬。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监干部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扩大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