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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交大二附院科室科委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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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科室科委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一、科室“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科室“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科室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事关科室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由科委会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医院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

2、科室新技术、新疗法的开展;

3、科室大型设备的购买论证及使用情况等;

4、科室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涉及科室医教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的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5、科室年度工作部署及年度工作计划;

6、科室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7、科室奖金、绩效分配方案、奖惩事项及科室职工年度考核;

8、科室安全稳定、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医疗纠纷赔偿、突发事件的处理;

9、科室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科室党风廉政建设;

10、科委会主要负责人及成员认为需要上会的重大事项。

(二)科室重要人事事项安排

1、科室新进人才计划的论证、后备干部推荐等;

2、科室下属部门、班组长的任免;

3、科室人员的聘用、解聘、返聘以及人才引进,职称职务职级评聘的推荐;

4、院级及院级以上先进以及荣誉称号的人员推荐;

5、科室职工国内外进修学习人员的推选。

(三)科室重大项目安排

1、科室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项目的申请;

2、科室与国内外合作及对外交流事项。

3、科室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

4、涉及科室利益的合作项目的申请。

(四)科室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5000元及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

根据医院规定,科室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委会对科室工作具有决策权,支部书记作为科室纪检员,对科室决策及实施具有监督权,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范围

科委会成员由科室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支委),正、副护士长,部门工会主席(部门工会委员)等组成,临床医技科室科委会成员不少于5人,党政管理部门科委会成员不少于3人。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还可以邀请科室知名专家、科室成员中党代会代表和教代会代表、工会委员、班组长以及医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表达意见,不参与表决。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度,凡属科室“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科委会之前,要经过必要的程序进行论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科室群众和有关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必要时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科委会集体研究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需要会议决议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事项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应在会前充分论证和协商。

(四)科委会参加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会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持会议的科主任要在科委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表决事项,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事项或重要人事事项的表决,必要时可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通过;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五)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七)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科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认真记录在《科室“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记录本》上,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具体事项,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责任人,明确责任追究办法。记录本要认真保存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科室科委会决策的事项,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会议的决议贯彻落实,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会议决议。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院方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由事项责任人报科主任同意后,提交科委会进行复议

(二)加强监督检查

1、科主任和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并对部门、科室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制度及决策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建议。问题重大者,及时向院方汇报。

2、科委会成员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要作为科室年度考核、专题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科室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医院报告。

3、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科务公开的规定及时在科室予以公开。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医院、科室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个人或集体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科委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等

(三)对给医院、科室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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