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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闲置资产调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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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资产是指已停用年以上,且不需用的,或者是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 

    1.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相关科室所属范围内调剂。

    2.对本科室内难以安置的,可调剂到院内供其他科室使用。调剂办法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国资办同意后,在医院网站公示栏内发布调拨通知。需要的部门可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调拨通知单》。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资产调拨科室双方签字后由拨出科室留存第一联资产调拨凭证,拨入科室留存第二联资产调入凭证,向国资办提交第三联办理产权变更

    3.经公示仍无科室需要、在院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科室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使用,报国资办备案。在保管或使用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和使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相关人员承担追还、赔偿责任。待资产能够再次使用时由资产管理员国资办办理销案手续。

4.对医院和部门均难以安置的闲置设备,需由使用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经专家鉴定后,由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予以报废报废手续按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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