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闲置资产调拨的通知
闲置资产是指已停用半年以上,且不需用的,或者是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
1.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相关科室所属范围内调剂。
2.对本科室内难以安置的,可调剂到院内供其他科室使用。调剂办法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国资办同意后,在医院网站公示栏内发布调拨通知。需要的部门可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调拨通知单》。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资产调拨科室双方签字后,由拨出科室留存第一联资产调拨凭证,拨入科室留存第二联资产调入凭证,向国资办提交第三联办理产权变更。
3.经公示仍无科室需要、在院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科室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使用,报国资办备案。在保管或使用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和使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相关人员承担追还、赔偿责任。待资产能够再次使用时,由资产管理员到国资办办理销案手续。
4.对医院和部门均难以安置的闲置设备,需由使用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经专家鉴定后,由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予以报废。报废手续按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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