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政策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市医保函〔2024〕95号〕文件精神(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陕西省医保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均调整为“自费”。
二、适用范围
西安市和异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门诊和住院使用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均不予报销。
三、重点关注
请相关科室重点关注本次87个项目中调整为自费的13个中医项目(磁热疗法、滚针、推拿等),其中涉及3个中医门诊报销病种(面瘫病、中风病、腰痛病),请做好患者解释和政策落实工作。
请各科室周知,请使用科室做好患者知情同意,并规范签订自费协议书。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pdf
医保办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