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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0 15:23: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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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计生宣传员:

根据《西安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定于8月1日-5日开展计划生育家庭2024年度综合保险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保原则

职工采取自愿原则。

二、参保范围(*须有独子证的家庭且孩子户籍为新城区)

1、2016年1月1日前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子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符合当时计生政策的农村双女户家庭。

2、独生子女家庭孩子户籍必须为新城区。

3、保险期限为2024年1月1至12月31日,子女在2024年1月1日前均已满18周岁的,该家庭不再参保。

三、政府补贴标准及保费

1、参保独生子女家庭保费:100元/户·年,其中:家庭承担60/户·年,市、区财政资金按比例分担40元/户·年。

2、参保农村双女户家庭保费:四人同时参保120元/户·年,其中:家庭承担80元/户·年,市、区财政资金按比例分担40元/户·年;三人同时参保费用视同独生子女家庭。

四、承保公司、保险责任

1、承保公司

2024年度西安市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承保公司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2、保险期限

续保家庭保险期限从2024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31日二十四时止;新参保家庭保险期限从2024年2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3、保险责任

1)第一被保险人(指参保子女):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费、疾病住院医疗费。

2)第二被保险人(指参保父母):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医疗费、疾病住院医疗费。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科室计生宣传员征询职工意愿,准确填写所管辖科室符合2024年参保条件职工相关信息(见附件);

2、2024年8月6日将保费、参保职工名单纸字版交至院工会计生办,地址:工会办公室;参保职工名单电子版发送至583979259@qq.com。

咨询电话:87678228   联系人:张耀婷

附件:《2024年度计生家庭参保登记表》

 

 工会计生办

                                        2024.07.30

2024年度计生家庭参保通知.docx

附件:2024年度计生家庭参保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