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全省 40 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 互认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6 08: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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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临床科室:
现将陕西省卫健委《关于公布全省 40 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
互认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名单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24]45号)文进行转发,请各科室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互认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出具的互认项目予以认可,非必要不得重复检查。
关于公布全省40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互认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名单的通知.zip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