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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系列之十一——《九项准则》之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发布时间:2024-02-27 18:04: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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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自《九项准则》颁布以来,国家、省卫健委一直将其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确保全面覆盖,全员知晓。

 现将违反《九项准则》典型案例进行列举,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严守行业底线。

 通报案例1:黑龙江省通河县某院梁某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就医,违规私自收取患者治疗费用押金。梁某受到党内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并被取消两年评优评职资格。

通报案例2:成都市郫都区某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向四川某私立医院介绍患者并收取“感谢费”问题。2018年,四川某私立医院业务员陈某请托张某向该医院介绍患者,并表示向张某支付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2019年至2020年,张某先后2次将患者介绍给该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违反医疗机构相关纪律规定,损害职业形象。2022年4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简析:案例1、2中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中“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规定。

通过上述案例,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高度重视,筑牢拒腐思想防线,守住廉洁自律行为底线。正确把握权责关系,树立红线意识,在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内容: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行风建设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