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药品门诊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特殊药品门诊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办发【2023】33号)(详见附件)精神,经医保系统部署和测试,2024年1月15日起,我院正式开通省内异地特药门诊直接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西安、宝鸡、咸阳、榆林、汉中、安康、杨凌、韩城8个地市在我院开通特药门诊直接结算工作以及双通道购药模式。省内异地特药门诊备案审批流程以及双通道购药同西安市医保。
2、铜川、延安、渭南、商洛4个地市以及跨省异地暂未开通特药门诊直接结算工作。以上地市的患者在门诊使用特药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
3、托法替布、索拉非尼、安立生坦、硼替佐米、阿比特龙、苯达莫司汀、比卡鲁胺、吉非替尼、伊马替尼、培美曲塞、阿扎胞苷11种药品不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省内异地患者在门诊使用以上11种药品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
4、省内异地患者门诊使用以下药品按照特药直接结算。
①血友病用药: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VIIa、人凝血因子IX、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重组人凝血因子IX。
②精神分裂症用药:棕榈帕利哌酮酯注射液(3M)、帕利哌酮。
③器官移植用药:咪唑立宾、吗替麦考酚酯、西罗莫司
④肿瘤用药:复方黄黛片、参一胶囊、氟他胺、雌莫司汀。
以上4类13个特药门诊备案审批流程按照我院线下备案审批流程执行,即患者持特药申请表在门诊医保特药审核窗口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5、省内异地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特药允许“双通道”购药,按异地门诊特药报销政策结算。异地患者特药门诊和住院报销政策按参保地政策规定执行。
请各科室认真执行省内异地特药门诊结算有关规定。如有疑问,请与医保办联系。
咨询电话:87679501、87679502。
附件:陕西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特药门诊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办发【2023】33号).pdf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