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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11 15:31: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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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医院对动火作业的有效管理,保障医院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动火设备、动火作业的管理。

第三章  动火作业许可证

1、为保证动火作业安全,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动火作业前必须获得动火审批表。

2、施工单位动火审批表的申请和批准

在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必须先向医院提出动火申请并取得医院保卫部审批的《施工单位动火审批表》才能进行动火作业。动火审批表应由动火单位或动火主责部门申报,具体内容包括:

动火人员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身份证等证件。

动火作业的名称或内容,动火的地点。

动火作业级别、动火作业具体时间和范围。

动火作业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监督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3、动火前评估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明确残余风险情况。风险评估应该对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进行评估,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性可靠性。

动火作业流程和动火审批分类

动火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许可证,严格按操作规程动火。

施工现场动火等级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1)、特级动火作业由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水等场所;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填写动火审批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有效期不应超过24小时。                        

(2)、一级动火作业由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订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审批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有效期不应超过36小时。    

(3)、二级动火作业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二级动火作业,填写动火审批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不应超过72小时。

动火审批表当办理当日生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级别由项目监理方进行核实,无项目监理方由主管部门派人核实动火级别后交由保卫部审核。

第四章  动火设备的检验与维护

1、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使用频率,动火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检查和维护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3、动火设备不得在未经检查和修复后继续使用。

4、设备出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停止使用。

第五章 动火现场管理

1、动火人要严格按照申请的动火时间和动火地点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人要在动火作业前对动火安全防护用具和动火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现场监管人员务必随身携带《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施工单位动火审批表》,便于保卫部现场查验。

4、现场监管人要在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周围10m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遇有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火措施。

5、现场监管人要全程参与动火作业,并在动火作业结束后,确认残火消除,无火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6、所有动火设备必须放置在安全区域,不得影响周边人员休息、病人住院等正常活动。

7、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动火现场安全操作规范,禁止吸烟、饮食、乱扔垃圾等。

第六章 培训和教育

1、施工主责部门要对动火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在资格复核完成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知识培训。

2、施工主责部门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定期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确保在动火作业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对症下药、及时应对。

第七章 附则

1、在本院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2、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医院保卫部所有。

3、在实际工作中,如对于本制度有任何问题或疑问,请及时向保卫部反映并妥善处理。

4、医院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如未有明确规定的,均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定执行。

5、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施工单位动火审批表.xlsx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