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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1、2022年院内立项医疗新技术项目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16:04: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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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督促科室加强新医疗新技术管理,按照《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要求,现对2021年和2022年立项的院级医疗新技术按照要求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21年和2022年院内立项新医疗新技术(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具体要求

1、2021年立项的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需附上病历号等相关内容(附件3),如需延期,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请提出延期申请(附件4),原则上仅可延期一年。

2、2022年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填写进展报告(附件5),需附上病历号等相关内容。

3、对于确因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等发生变异影响到医疗质量和安全者,请项目负责人提交新医疗新技术终止申报表(附件6)。

三、其它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于9月28日前将填写好的资料签字后提交医务部2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ywb415@163.com,邮件名称为“立项年度+姓名+科室+项目编号”

联系人:医务部 同艳妮

联系电话:029-87678432

附件1:2021年医疗新技术准入名单.doc

附件3:医疗新技术结题报告.doc

附件2:2022年立项新技术名单.doc

附件4:医疗新技术延期申请表.docx

附件5:医疗新技术进展报告.doc

附件6:医疗新技术终止申请表.doc



医务部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