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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西安市医保新增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20:32: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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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科室:

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市医保发〔2023〕44号)文件精神(详见附件),从2023年8月1日起,西安市医保在原有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新增了11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现将本次新增慢性病在我院的资格认定及结算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仅限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院住院的市医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2、已认定慢性病资格的无需重新认定。

二、认定流程

我院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流程实行线上申请-审核-审批。请相关专业2名不同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不少于1名),严格按照《西安市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进行审核认定。

三、结算报销

资格认定后次月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有慢性病待遇的市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购药费用在我院或定点药店按慢性病报销政策进行结算报销。

 

附件:关于新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市医保发【2023】44号).pdf


医保办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