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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西安市门诊特殊病政策及操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09:39:4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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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相关科室:

4月1日起,西安市医保门诊特殊病政策和操作规范按照西安市医保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操作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详见附件)有关规定执行,请相关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涉及科室多,现将有关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流程(首次)

1、医生:根据患者的诊断和确定诊断的检查报告单,符合认定标准后,如实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登记卡》(电子版在门诊病历-模板选择-医保文书中查找),提交保存无需打印。

2、医保办:收取患者提供的有关资料,符合后查看《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登记卡》有关信息,在医保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

门诊患者需提供资料:①门诊病历;②病理报告或影像学检查报告及诊断证明;③身份证∕就诊卡、社保卡等证件。

住院患者需提供资料:①病案首页;②病理报告或影像学检查报告及诊断证明;③身份证∕就诊卡、社保卡等证件。

二、门诊报销流程

1、医生:患者资格认定通过后,如需门诊治疗,如实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项目审批表》(电子版在门诊病历-模板选择-医保文书中查找),提交保存无需打印,并开具相关医嘱。

2、患者:持身份证∕就诊卡、社保卡等证件到门诊医保窗口审核。

3、医保办:根据支付范围和报销政策,审核用药、治疗等,按照《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项目审批表》填写的治疗方案,在医保系统上传本次放化疗计划。

4、患者:门诊化疗患者可自愿选择在医院或定点药店进行医保联网结算、购药;门诊放疗患者只能在医院结算购药。

备注:

1.本院门诊、住院患者不需要提供纸质资料(HIS系统可查阅),外院患者需提供纸质资料并留存于医保办。

2.外院资格认定结果在医保系统可查询,医院间相互认可,不需要重复认定。

 

附件:《关于印发西安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操作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

 

【2022】5号:关于印发《西安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操作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pdf


 

                                 

 医保办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