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转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的通知
全院各临床科室:
2022年1月1日起,陕西省医保、西安市医保统一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可在医生工作站医保专栏和医院官网医保专栏查阅下载),并对医保特殊药品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以及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范围的通知》进行转发,请各临床科室组织人员学习并按此执行。
附件:1.《转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2.《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范围的通知》
附件2: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范围的通知(市医保发〔2021〕122号).pdf
附件1: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市医保发〔2021〕1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