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院医保限制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全院各临床科室:
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医保限制药品使用管理,我院从2021年8月4日起,加强限工伤保险、限儿童、限门诊使用的医保药品(目录见附件)的使用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住院使用时,超出该三类药品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医院医保控费系统医生工作站不显示“符合保存”选项,只保留“自费保存”和“取消医嘱”选项。自费使用时,请各临床医生提前告知患者或家属,征得同意并按规定签署《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医患协议书》后方可使用。
2.门诊特病慢病使用时,超出该三类药品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门诊医保审核人员进行审核管控。
各临床科室使用医保限制药品,请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目录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以及目前我院医保控费系统限制药品管理流程规范执行,不得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否则将由科室和个人承担有关责任。
附件:我院限工伤保险、限儿童、限门诊使用医保药品目录(1).xlsx
医保办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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