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11号)有关要求,现就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21年3月1日起,省市医保统一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本药品目录已在我院官网医保专栏、医生工作站小助手里公布,供大家查阅和下载。
2、严格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支付规定,对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请各科医生根据临床依据,严格按照我院目前医保限制药品管理要求执行(医生工作站具体操作流程:医生开立医嘱-弹框显示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符合支付范围内药品,医生点击“符合保存”;超支付范围点击“自费保存”,也可点击“取消医嘱”)。
3、纳入省市医保特药范围的药品仍按原政策支付,仍执行“三方联审”以及备案审批管理。特药在新版药品目录中适应症有变化的,调整后的适应症按特药政策支付和管理。《2021年药品目录》内其他国家谈判药,在新的特药政策出台前按目录乙类药品支付和管理。请各科室严格审核其适应症,按照我院目前医保限制药品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执行。
如在执行药品目录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医保办联系,电话:87679195。
医保办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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