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医保新增41种按病种付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相关临床科室:
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72号)文件精神,我院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收集资料,积极申请,从即日起,我院执行新增41种按病种付费病种及结算标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新增按病种付费结算标准高于普通疾病1万元定额结算标准,主诊断、主操作名称二者均要符合按病种付费的病例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请科室规范书写病历和病案首页相关信息,如不符合仍按原支付方式结算。
2、按病种付费工作纳入协议管理,请相关科室高度重视,合理收治,合理诊疗,合理收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得有分解住院、分解收费等行为。加强临床路径及流程管理,积极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医保办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