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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我院医保业务办理地点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1 08:54: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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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科室:

2020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参保人员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制度整合我院医保大厅和原新农合大厅所经办业务按照医保参保地进行了调整,有关通知如下:

一、医保大厅(综合楼一楼)

1、业务范围: 门诊医保和住院医保业务。

2、服务对象:参保地在西安市区的陕西省省直机关医保、西安市医保(职工、城乡居民、离休),增加了原西安市新农合参保人员。

二、异地医保(医院南大门东侧)

1、原新农合大厅变更为“异地医保”。

2、业务范围:异地住院医保业务。

3、服务对象:参保地在西安市区以外的省内、跨省异地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望周知,请各科室为参保人员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并清除有 “新农合”、“合疗”等字样的标识或提示牌或政策宣传页等。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