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0年—2011年度院内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0年—2011年度院内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2010年—2011年度我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将于九月一日起开始办理并启用,旧证九月三十日起作废。凡需办理院内机动车辆“通行证”的个人,请持本人工作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到保卫部办理,具体办法如下:
1、院外居住职工每年100元/车。
2、院内居住职工(含青门村住户)及配偶每年300元/车。
3、职工直系家属每年600元/车;非亲属每年1200元/车。
4、外来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南院,办公车辆凭接待科室签字免费出入。
5、临时停车实行计时收费(4小时内3元,4小时—8小时, 6元。8小时—12小时,9元。12小时—16小时,12元。16小时—24小时,18元)。
保卫部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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