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陕西省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陕卫办发[2010]271号文件、陕统发[2010]44号文件《陕西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院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布置,按文件规定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此项工作的安排通告如下:
一、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院办、医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设备科、护理部、国资办、门诊办及信息网络部统计室工作人员。
二、检查小组办公室:信息网络部统计室
办公联系电话:87679210
电子邮箱:OA系统孟天华
工作内容:1、负责组织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宣传工作;
2、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有关统计违法行
为的举报;
3、开展采取不同形式的抽查工作;
4、确保各项上报数据库与原始资料的一致性;
5、负责自查报告的上报,为迎接统计大检查做好各项准备。
三、时间安排
1、2010-7-6—2010-07-15自查阶段
各相关科室根据本部门情况制定自查工作计划,并开展自查工作;
2、2010-07-15—2010-07-20抽查阶段
统计室下相关科室抽查各相关科室上报的数据质量
3、2010-07-20前各相关科室自查报告上交检查办公室
4、2010-07-25上报我院统计执法大检查自查报告至陕西省统计局
5、2010-08—2010-09迎接省厅四部门联合执法的统计大检查
四、要求:
1、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充分认识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重要性,
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各相关科室要制定明确的自查内容和要求,提高自查实效;
3、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数据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积极纠正、整改;
五、检查内容:
1、2008年至今的各种数据质量
2、各相关科室负责内容
院办:医院基本信息
护理部:各临床科室交班报告和病区日志的一致性
人事科:每月上报的职工数、卫统2表卫生人力基本信息、每季度的劳动情况、统计年报人事信息
财务部:每月收支情况,统计年报财务信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医务部:核定床位和实际开放床位的一致性、医生职业资格证号、统计年报相关内容
门诊办:义诊、查体等相关诊疗指标
设备科:卫统3表医用设备调查表
国资办:统计年报相关资料
统计室:除上述各部门收集的资料以外的各项医疗指标
信息网络部
2010-07-06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见OA)
附件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见OA)
附件三:《陕西省统计局 监察厅 司法厅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见OA)
上一篇: 公 告
下一篇:第三季度护理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