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0〕28号)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定调查方案,在全国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实施工作。根据陕西省中医管理局陕中医函〔2010〕127号文件精神,我院调查表必须在6月22前上报陕西省中医管理局,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现将我院关于上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6月12日前来统计室领取报送材料,并提供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二、报送单位:
医务部、财务科、人力资源部、药剂科、门诊办、设备科、后勤服务中心、中医科。
三、报送时间:
四、要求及时、准确,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漏报,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迟报、漏报,后果由各相关责任人负责。
五、请各相关科室主任积极配合。
联系电话:8767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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