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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外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外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3 09:39: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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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科室:

为了促进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要求,现对相关科室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要求如下:


1. 严格预防使用指征。清洁手术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 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3. 采用正确的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


4. 请各相关科室准备近期10份一类切口手术病历备查。


 


 


 


医务部  药剂科


2010113

作者: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