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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0-05-20   作者:   责编:     来源:     阅读:

相关临床科室: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76号)文件精神,经过系统部署,我院于2020年5月20日起将承担在我院诊治后的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资格认定工作,认定后慢性病患者在就近二级以下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就医及挂账结算,外院此类患者慢性病资格由所收治定点医院认定。现将我院西安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申报流程和要求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主管医生:参保人员携带申报资料就诊,主管医生按慢性病病种和鉴定标准审核申报资料,符合条件者,主管医生填写并打印《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要求主管医生和1名副主任以上资质医师在《鉴定表》上签署“符合”意见并签名盖章,如不符合条件将申报资料退回患者,不需要打印《鉴定表》和签署意见。

2.医保办:复审申报资料,符合条件者,在《鉴定表》上签名盖章,并将《鉴定表》内容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传到参保患者对应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二、申报资料

41种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和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请相关科室严格按照慢性病资格认定申报流程,以及病种、鉴定标准和申报资料有关要求进行审核认定,如

遇问题,请与医保办联系,电话:87679405。 

附件: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范围及审核鉴定标准.docx



 

医保办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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