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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系列之四

时间:2020-09-15   作者:   责编:     来源:     阅读:

“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系列之四

                       ——从"外科一把刀" 到"贪腐一毒瘤"

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自“九不准”颁布以来,国家、省卫健委一直将其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多次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加大“九不准”执法力度。为进一步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的行业自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在诊疗工作中自觉落实行风建设要求,现将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典型案例进行列举,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严守行业底线。

典型案例:九不准之不准收受回扣

曾经的“外科一把刀” 变成了“贪腐一毒瘤”

从业20多年来,孙某某在工作岗位可谓勤勤恳恳,不仅领导创建了富阳二院的外二科室,在同事以及当地老百姓中还有着较好的口碑,由于其擅长腹腔镜等外科大手术,被誉为“外科一把刀”。然而在注重专业技能培养的同时,孙某某抵御各种诱惑的免疫力却下降了。

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孙某某利用担任富阳二院急诊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为海南某药品有限公司、医药代表王某在销售医用药品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96次非法收受海南某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医药代表王某所送的好处费,共计1676.8万余元人民币。

人前披着“白大褂” 人后操着“幕后手”

孙某某在与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联系的过程中,为掩盖其医院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均以其表弟费某的名义出面。另一方面,在医院进药、向医生发放药品回扣等环节中,孙某某先后以其表弟费某、表妹金某、朋友丁某的名义出面,表面上看似是其亲朋在做药,实则暗地里都是孙某某一个人在操控,亲朋们只不过是一个障眼法罢了。

犯罪“全家总动员” 出事“绝对不收手”

孙某某的谨慎还不止于此。孙某某受贿犯罪基本采用银行走账的形式,其用于洗钱的银行账户多达20余个,一些用于收受药品回扣的银行账户,皆以亲朋名义开具;另一些用于存放药品回扣的银行账户,以其亲弟名义开具,其目的也是考虑到其亲弟是一名企业家,资产众多,大量的资金进出也属正常。

 “每次一有风吹草动都如惊弓之鸟,但每次都换个方式自欺欺人,不肯放手,十分贪婪。”据办案人员介绍,孙某某于2018年8月被实施留置,当年7月其还在与医药代表商讨回扣的事情。在收受药品回扣的违法道路上,孙某某的不收手、不收敛让办案人员瞠目结舌。

2019年4月2日,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孙某某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孙某某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通过上述案例,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行风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熟悉岗位职责、制度、工作流程,正确把握权责关系,树立红线意识,工作中每一步都要合理合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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