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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0-11-08   作者:院长办公室   责编:     来源:     阅读:




全院各科室: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要求,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减少细菌耐药发生,现将我院新修订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予以公布,请各科室遵照执行。具体分级如下:



1、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可根据病情开具;



2、限制使用抗菌药物:须经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后开具;



3、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同意后开具。
   
    附件: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见下)



 





 





医务部  药剂科





2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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