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学科系,各授课老师:
新学期将于8月29日开学,为保证教学秩序,避免发生教学差错及事故,特强调以下授课要求:
1. 执行夏秋季作息时间。
第1-2节课:8:00-9:50
第3-4节课:10:10-12:00
第5-6节课:14:30-16:20
第7-8节课:16:40-18:30
2. 授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课表上课,提前10分钟在
教务部签到登记。
3. 教师须遵照授课要求及双语教学规范(详见我院教书育人栏目),并备齐教案、课件、教材,着白大衣。
4. 授课地点:
08(5)在第一教室,07(7)在第二教室,08(7)在第三教室.
5. 在课间或课前由
教务部和任课老师共同完成对学生到课情况的抽查,其结果占各科成绩的10%。
6. 各教学秘书,教辅人员应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将课表及授课通知发至授课教师并签名,避免误课;整理相关学科系教学资料并保管好各类文档等备查。
以上要求将作为本学期学科系考评指标。
教务部 201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