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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14   作者:院长办公室   责编:     来源:     阅读: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17号)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已取得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申请人员须以所在学院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



高校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20125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及社会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三、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523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格检查。将《2012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2011—2012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人才培养办公室以统一送至省教育厅进行审查。各单位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23),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纸型,可正反印制。



2.技能考试。615,各单位应按规定项目(附件5)组织本单位申请人员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将参加考试人员的纸质版《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附件5)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人才培养办公室。各单位设立评议组,每组由3—5名相关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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