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依据校党办校办《关于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的最新工作安排以及2023年5月4日开始实施的《西安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西交实[2023]5号)(以下简称《细则》)(附件1),在我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督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全院所有实验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学习新文件,并对照《细则》内容逐条开展自查,2023年5月22日前上报《自查报告》(附件2);第二阶段:院领导及院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审阅《自查报告》、现场检查督察问题整改进展情况,5月30日前完成。
望各实验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202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