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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统筹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 12:03: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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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科室:

现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统筹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9号)文件(见附件)进行转发,请全院各科室认真学习并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院已开通西安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结算工作,即西安市参保职工在我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我院可直接结算报销。自2023年3月1日起,西安市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也可以直接报销普通门诊费用。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统筹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9号).pdf

 

 

医保办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