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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通西安市职工门诊统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3 11:44: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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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科室:

根据《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医保发〔2022〕123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我院开通西安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结算工作,即西安市参保职工(不含西安市居民)在我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我院可直接结算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1、门诊统筹起付线为200元;

2、我院报销比例:西安市在职职工50%,市退休职工55%;

  3、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西安市在职职工2000元,市退休职工2500元。

  二、门诊统筹报销流程

  西安市参保职工在我院门诊就诊    相关科室接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检查治疗项目     门诊收费处刷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报销。

 三、注意事项

1、门诊诊查费、门诊特检特治、门诊特殊药品、门诊中医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产前检查等西安市职工医保其他门诊报销政策保持不变,结算报销流程不变。

2、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

治等政策有交叉时,先使用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药品、门诊特检特治等报销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得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请全院各科周知,并做好参保人员宣传和解释工作。

 

门诊医保咨询电话:87679501。                       


(市医保发〔2022〕123号)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医保办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