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2021年院内立项医疗新技术项目 进行考核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督促科室加强新医疗新技术管理,按照《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要求,现对2020年和2021年立项的院级医疗新技术按照要求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20年和2021年院内立项新医疗新技术(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具体要求
1、2020年立项的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需附上病历号等相关内容(附件2),如需延期,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请提出延期申请(附件3),原则上仅可延期一年。
2、2021年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填写进展报告(附件4),需附上病历号等相关内容。
3、对于确因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等发生变异影响到医疗质量和安全者,请项目负责人提交新医疗新技术终止申报表(附件5)。
三、其它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资料签字后提交医务部2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ywb415@163.com,邮件名称为“立项年度+姓名+科室+项目编号”
联系人:医务部 同艳妮
联系电话:029-87678432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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