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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1 09:30: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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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科室: 

按照省市医保有关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9 日起,我院 严格按照《家庭共济功能操作手册》落实医保个人账户家庭 共济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使用范围:目前授权人仅限于陕西省内职工参保人员, 使用人为授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2、绑定人员:授权人为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申请人,授权人与使用人(授权人与使用人必须在相同地市参保)绑定完成 后可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具体绑定流程详见《家庭共济功能操作手册》。 

请全院各科室参保职工周知,并做好参保患者的宣传工作。  

家庭共济功能操作手册.pdf



医保办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