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近期,我国一些地区连续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为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污染相关诊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院现将卫生部制定的《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10〕171号)》转发给你们,以指导、规范和促进重金属污染相关诊疗工作。(内容见附件)
医 务 部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