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31 15:16:30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聘用制人员到省体育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正式人员于2011年01月05至01月14日,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注意事项:
  1、上传照片要求为证件照,背景色必须是白色;同时上传时必须符合报名管理系统的要求;
  2、确认考点:省直
  3、单位所属:中央
  4、单位性质:医疗卫生
  5、工作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6、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7、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
      8、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9、自2011年度起,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技术代码分别为215、391)专业类别;取消护理初级(士)专业,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10、2011年4月28日至5月29日在中国卫生人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交表时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制人员需携带《聘用合同书》;
  5、申报师级资格须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凡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医疗系列)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按原档案号报名,只须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
  8、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核定的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10元。




      附: 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可报考本专业初级(士)资格;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报考初级(师)资格;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考初级(师)资格。
  4、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报考初级(师)资格。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并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再参加本次考试。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轨的通知》(卫办人发《2002》118号),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二、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人力资源部
                                                         2010年12月29日

作者:院长办公室